到期換照
說明
1. 到期換照:執業執照正面註明「執照應更新日」,必須於此日期以前(包含當日)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換照標準,並且到衛生局辦理到期換照。沒有在期限以前完成換照者,臺北市衛生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
2. 逾期未換照者,不得執行心理諮商相關業務
3. 如果積分已達換照標準,可以在執照應更新日的前6個月開始辦理到期換照。新執照應更新日為「原執照應更新日+6年」,並且提早開始累積新的換照積分
4. 繼續教育積分常見問題,例如如何查詢有積分的課程、上課以外累積積分的方式等常見問題,請參考官網-會員服務-常見問題-(問題分類)積分和執照 (https://www.twtcpa.org.tw/faq/term/11)
臺北市衛生局規範之申請文件
1.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表 |
勾選項目為[到期換發執業執照] |
2.現有執照正本 |
繳回衛生局銷毀 |
3.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|
若為2吋可能會被裁切 |
4.所屬公會出具會員證明公文,請勿以會員證書代替,請email至member@twtcpa.org.tw向公會索取 |
email內文請敘明機構名稱 |
5.繼續教育積分報表一份 |
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登入下載檔案 |
6.臺北市衛生局規費3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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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外國籍諮商心理師) 勞動部許可工作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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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期換照之繼續教育積分標準
法源
檔案下載
檔名 | 大小 | 格式 | 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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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(執業、歇業、變更、報准)登記申請表_1120726核准版.docx | 18.43 KB | docx |